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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09年度电台执照核验和缴费的通知
来源: 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12-26

关于办理2009年度电台执照核验和缴费的通知

 

各使用无线电台(站)的单位:

 

为加强无线电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,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无委联合颁发的《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》(计价费[1998]218号)及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、财政厅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价[1998]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广州市2009年度电台执照核验和收费工作自200911日起开始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

1.请各使用对讲机、固定电台、微波站、基站等无线电台(站)的单位于2009331前携频率批文(或复印件)及所有电台执照到我办办理执照核验和缴费手续。

 

2.逾期未缴费的,我办将按照《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:从滞纳之日起,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
 

3.逾期一个月未缴费的单位,我办将于网站上公告。逾期半年不缴的,我办将收回所指配的频率,吊销电台执照,并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。

 

此通知。

 
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十五日  

      

联系人:李家华    电话:83511632

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(广州交易广场)2603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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