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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神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使用无线电台
未核验用户资格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无线电使用单位每年度需持执照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复审一次,超过半月者酌情处理,超过3个月者,所持电台执照失效。 现有一批单位逾期1年未来我办进行执照核验,经多次催审没有回复,按照规定予以撤销。 现公示如下: 予以撤销用户(共8个) 神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天河南岗兄弟海鲜中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会务处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州市侨林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区财政局 广州畜产进出口公司 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
此通知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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