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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等使用无线电台(站)未年审用户资格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无线电使用单位每年度需持执照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复审一次,超过半月者酌情处理,超过3个月者,所持电台执照失效。 现有一批单位逾期1年未来我办进行年审,经多次催审没有回复,按照规定予以撤销。 现公示如下: 予以撤销用户(11个)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州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瑞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大豪城波士娱乐有限公司 广东大豪城娱乐有限公司 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安部 广州市动力顺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金色年华娱乐有限公司 神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
此通知。
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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